时间: 2021-07-30 11:52:58 人气: 11 评论: 0
编者按:Frozen North在2003年9月曾刊发过一篇文章,讲的是NDA(保密协议)崇拜现象。文章认为,签署保密协议根本不**成为创业公司成败的关键。现在重读这篇文章,仍然可以给我们带来许多启发。
对于所有企业家来说,如果他们有很好的创意,有独特的商业理念,肯定想在别人复制之前善加利用,我向他们提一个建议:克服难关。
1990年代末期,科技行业蓬勃发展,大量科技企业找到了成千上万的创新、新创意。当时我是一家投资银行的分析师,我以个人名义拜访了几百家年轻公司,甚至还掏钱向一些企业投资,有的是直接投资,有的通过我自己公司的创业基金投资。
每一家公司都相信他们拥有独特的创意,或者拥有独特技术、独特业务模式、拥有制造产品的独特方式。签署NDA(保密协议)成为当时的潮流。有一家创业公司甚至将DNA印在访客的胸卡上,就像软件的“ShrinkWrap ”协议一样:“接受访客胸卡,意味着你同意了NDA条款。”
当时甚至还有一场VC**议叫作NDA,它是由Red Herring杂志**助的,现在这本杂志已经死了。
可惜的是,这些创意没有一个是独特的。或者说没有独特到可以签署正式保密合同的地步。有时,我拜访的5-6家公司都有一样的概念,但他们并不知道对方。
算一算就知道,如果你有一个创意,可能有相当一部分人也在同一时间有了相同的想法,他们拥有必需的专业知识,正在关注相似的问题。创意**在大多人的脑海里一闪而过,只有少数人**做一些功课,可能还**制定一套业务计划。
如果你的创意涉及面比较高端,比如与高频模拟电路设计有关,那么拥有必需专业知识的人就**相对较少,你的创意可能**更独特一些(从另一方面来说,如果你掌握的专业知识属于高频模拟电路设计,那么可能有许多人需要你的技能,你可能不**想着自己创业)。还有,如果你的创意与改进客户服务有关,或者想找到更好的办法向大众营销,那么可能**有无数的人思考同样的问题,你的创意可能就没有那么独特了。
凡是优秀的VC,基本上都理解这些,在查看业务计划之前,他们不**冒然签下保密协议。只有极少的企业家理解这点,大多企业家挖空心思想着“保护自己的创意”,这样别人就无法剽窃了。
在我们的文化中,总是喜欢将新创意抬到很高的位置,认为它才是决定创业公司成败的关键。可惜,事实远非如此,为什么NDA**流行起来,背后自有一套逻辑:
大多时候,上述5点的每一点都是错的。
(1)独特新产品或者新创意是创业公司成败的根本。
许多时候并非如此,因为其它企业轻易就可以复制大多产品和服务。只有在某些特定情况下,独特创意才是成功的关键,比如新产品或者新服务严重依赖特定技能或者发明。技能是难以复制的,你可以通过商业秘密的形式保护起来,发明可以通过专利的形式保护起来。很遗憾,商业秘密或者(和)专利既是可保护的,又是本质性的,这样的情况很少。
如果产品和创意真的很特殊,创业公司就有可能从零创造一个市场。很明显,这是一件很难的事,比起进入已有市场,从现有企业手中夺取市场份额更难。
(2)率先利用好新产品、新创意的公司拥有独特、可持续的优势。
在它们各自所呆的市场,大多成功的科技公司都不是第一家,成功的后来者**向先驱学习,汲取教训。
举个例子,微软不是第一家软件公司,也不是第一家OS开发商,也不是第一家生产软件开发商。
IBM不是第一家计算机公司。
思科没有发明路由器、交换机、VoIP、防火墙。
谷歌不是第一个搜索引擎。
“Yahoo”前两个字符代表的是“Yet Another”。
你构想了创意,但许多时候,成为最终赢家的却是那些从其它地方吸收好创意的企业,它们可以从先驱的错误中学习经验和教训。犯错的代价是昂贵的,如果能够避开某些错误,就能变得很有竞争力。
(3)在新产品或者新服务方面,我拥有独特的创意。
可能不。
根据我的经验,只有非常少的创意是独特的,许多时候,在同一时间有多家企业正在追求同样的创意。不论怎样,当你推销自己的产品或者服务时,你必须向行业解释,解释更具体一些。当你开始营销时,你的创意就已经在那里了,让其它人评估、抄袭,甚至还**改进你的创意。
(4)如果其它人知道了我的独特创意,可能**率先将产品推向市场,将优势从我这里夺走。
假设真的有优势被别人窃取……
事实上,大企业很少关注创业公司,直到创业公司在市场上取得一些成功,它们才**关注。当然,它们的确**关心行业的发展,评估新创意,甚至还**开发一些很有潜力的技术。试想一下,那些由风险基金支持的公司,有90%没有对行业造成影响,如果你想消灭每一家小公司,因为某一天它们可能**带来威胁,那简直就是浪费时间。只有当创业公司开始真正给你带来痛苦,情况才**变得焦灼,变得你死我活,到了那时候,创业公司已经有了足够的实力,可以挺身一战了。
(5)因此,只在非常严格的保密条件下公开我的创意,这样可以守住优势。
除了少数特例,这样的说法完全是不正确的。根本没有什么真正的优势要守护。
还有一点更重要,值得思考,如果过度保密,企业家**因此丧失一些东西,比如行业其它人的反馈意见,潜在客户的建议,有些人尝试过相似的想法,你也听不到他们的意见。你原本可以在错误变得太过昂贵之前,对业务模式或者创意进行纠正,结果因此丧失了机**。你应该以富有建设性的方式与其它行业专家交流,他们可能有同感,但是因为这样或者那样的原因无法加入你的公司。
NDA**带来冲突,因为你一方面要将商业创意当成秘密保护起来,另一方面又要告诉行业其它人,让他们知道你的创业公司正在做什么。
怎么办?我的观点是:如果你必须向某人披露一些东西, 而此人又与公司没有正式关系,那么这些东西就不是机密。
有些东西明显就是机密,例如:
有些信息不属于机密,例如:
如果不是好的创意或者率先冲入市场促使企业迈向成功,那又**是什么呢?
原文链接:http://www.frozennorth.org/C509291565/E1939404619/index.html
译者:小兵手,由36氪编译组出品。编辑:郝鹏程
译文地址:http://36kr.com/p/512330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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