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03 09:39:01 人气: 22 评论: 0
直播作为泛娱乐化媒体,低门槛的用户参与决定程度,决定了它短时间内很难从C端用户身上赚取内容付费的可能。但是作为天然的流量入口,除了流量批发营收渠道之外,线上零售为直播APP提供了另一条创造营收的可能。
自2001年互联网泡沫崩**开始,互联网行业从PC时代发展至移动智能时代。几乎所有互联网公司的营收模式几乎可归纳为:内容付费、软件付费、流量批发、线上零售这几个方面。
直播作为泛娱乐化媒体,其碎**化的内容生产方式,低门槛的用户参与决定程度,决定了它短时间内很难从C端用户身上赚取内容付费的可能。作为天然的流量入口,除了流量批发营收渠道之外,线上零售为直播APP提供了另一条创造营收的可能。
(1)有IP有眼球关注,但是口碑效应不足
电商公司是“货品+服务”的可交易性的实物经济,经过许多年的经营形成了自己的口碑,慢慢在品牌化。而直播的网红身上缺乏口碑属性,更多的是眼球的追逐,所以这个黏性**比较差。
(2)削弱直播本身的媒体属性
强电商的营销策略**影响直播属性,毕竟很多用户不是为了买东西才来看直播的。
(3)电商具有更高的招商和供应链门槛
和社交类的运营策略不同,无论是人力、资本和策略投入,如果转型做电商,碰招商、供应链的话,门槛**很高也失去了直播平台的定位,有可能让原本未形成格局的直播战场,拉长与同行竞争的战线。
KOL的合作,目前电商采用的方式有:入驻店铺开直播权限、买手实景购物直播、签约网红直播。
我思考斗鱼的直播有几点需要优化的部分:
(1)推广入口选择:直播达人的直播内容和窗口下展示的商品没有太大关联,网红很少介绍货品,背后是不是合作模式有问题?网红达不到可观的收益,所以不主动推这些商品。
Action:资源互换和销售分成,有电商合作的网红店铺可以有更多的首页和类目下的主推资源位,以此来刺激更多的网红店铺加入到电商计划里面。CPS佣金的收入和网红的分成,能否和打赏的形式一样通过弹幕的形式展现。
(2)货品选择:目前的类目选择和网红没有更好的匹配,我发现:现在合作的网红中下方**露出很多的货品,但是货品的选择甚至货品名称的编辑,和合作网红的特质,没有很好的关联,导致转化的效果不理想。
(3)CPS收入的方式:现在斗鱼CPS的形式是直接跳转至站外APP,**导致用户一定的网页跳失率。同时,直播做电商的初衷就是把自己的流量直接变现,如果还是导购的话,那就等于说是为淘宝导流了而已。
建议参考下穿衣助手的经验,把所有类目的商品按照集成店铺的思路去做,用户直接在站内下单完成交易,下单完后再由我们的客服去淘宝上购买同款商品邮寄给客户,这样既减少了页面的跳失同时平台还可以赚到溢价和更高的淘宝客佣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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