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03 10:32:49 人气: 14 评论: 0
2015年3月22日,中国(深圳)IT领袖峰**在深圳召开,**并未到场,但是让人送来了他的录制视频,视频中**表示整个世界将很快从IT时代走进DT时代,而所谓DT(Digital Technology)时代即数字化时代。结合前段时间艾瑞克写过几篇有关于互联网统一帐号和消灭密码的文章,今天这篇文章要讲的就是那几篇的一个延续话题——DT时代的数字财产保护和数字遗产继承。
数字遗产继承在互联网方兴之初,曾经被人当成一个笑话来看,传统权威阶层用鄙夷动漫的态度鄙夷数字遗产问题,认为这都是些看不见摸不着的东西,不过是些游戏装备Q币点卡之类的虚拟物品,根本没有价值可言。
然而随着互联网的发展,大量依附于虚拟装备交易的产业兴起,紧随而生的就是虚拟装备盗窃这一新兴犯罪形式的出现,让数字财产渐渐被人们所重视。自媒体与互联网金融的出现将虚拟财产的安全推向了一次高峰,大量的微博**大号被盗**广告,各种宝宝和支付产品被盗频频发生,让人不得不再次思考数字财产的重要性,而数字财产的保护和数字遗产的继承也变得尤为迫切和需要。
为了应对虚拟网络犯罪很早以前国家就已经有相关立法,并且各地都成立了网络犯罪监管和调查部门,但是这些都只是针对于数字财产的保护层面,而针对数字遗产的继承和保护依然处于缺位状态。虽然立法尚未跟上,但是国内外很多企业已经开始在相关方面帮出了尝试和努力,就在2013年淘宝已经开通了网店过户业务,向数字财产继承上迈出了重要的一步。
这其实是个所有权和使用权的争论。2011年11月,辽宁沈阳的徐先生去逝,其爱人王女士向**公司提出索要其先生的**帐号,以获取徐先生**邮箱里的各种信件和照**留作纪念之用,但是**公司拒绝了王女士的请求,理由是依据协议,徐先生对于该**帐号仅拥有使用权,并没有所有权。
同样的案例也曾在国外发生过,最有名的是海军陆战队士兵贾斯汀-艾斯沃斯的家人与雅虎公司的官司,这场官司一度引起了美国社**对于数字遗产和继承的讨论和关注。2004年艾斯沃斯在伊拉克执行任务身亡,他的父母向雅虎公司索要艾斯沃斯的帐号和密码,以获取艾斯沃斯在邮箱中的文字,用来保存有关于儿子的回忆。
雅虎公司同样拒绝了艾斯沃斯父母的请求,两位老人一怒之下将雅虎公司告上法庭,法庭经过裁决提出了一个折中方法,雅虎公司最后答应将邮箱内容制做成光**交给艾斯沃斯的父母,但是依然拒绝交付帐号和密码。
数字财产最初指的仅仅是以**为代表的各类帐号、各种游戏装备和点**,但是随着互联网的高速发展,随着博客、威客、播客、网络写手、段子手等自媒体的兴起,还有以余额宝为代表的各种互联网金融产品的兴起,数字财产包含的范围变得越来越宽泛了,所能造成的社**危害也越来越严重了。
在这样的一种情况下,数字遗产的继承就显得尤为重要了,因为如果一个人不幸去逝而没有交代各种帐号和密码给家人,那么损失的几乎就是真金白银和在网络世界的影响力了。在自媒体时代,在网络粉丝中的影响力,是一笔巨大的无形资产。
在查阅了大量的新闻和资料后,艾瑞克将数字遗产大致分成了三类。第一类是严格意义上的数字财产,主要指的是可货币化的网络数据,即互联网金融产品、网络游戏装备和点**等;第二类是影响力,即以自媒体概念为核心的内容,在网络世界上的影响力,直接表现就是各种网络帐号和密码。第三类是数字版权内容,我们所有拍过的照**、录制的视频、写过的文字和段子,都是我们的版权内容,尤其是对以写段子、文章、小说以及录视频为生的自媒体人。
在法定意义上来说,我们所使用的所有互联网产品,我们都只有使用权而没有所有权,但是我们通过这些产品所积累下来的内容的所有权是归属于个人的。所以从这一点上来说互联网公司剥夺用户的所有权是不合乎情理的。
但是从归属角度来讲,所有的产品都是寄生于互联网企业所构建的生态系统之下的,谁也不知道这些产品在未来的时间里还**不**存在,所以在这一层来说要求所有权是没有意义的,这种所有权的归属只是口头之争罢了,你根本不可能将这些虚拟的物品从企业的服务器里取出来。所以对于用户来说,我们能争取的,仅限于使用权层面。
随着社**对于数字财产的保护越来越关注,各家互联网企业都已经在这方面做出了积极的努力,但是这些努力仅限于几家大型的企业,其他一些发展中的小型企业尚未涉足。在前面艾瑞克将数字遗产做了三个大致的分类:数字财产、影响力和版权内容。
而这三个分类归结到一起,其实是一个帐号体系的问题,即帐号的继承权。无论是以互联网金融为代表的数字财产,还是以自媒体为代表的影响力以及版权内容,所有的一切都是寄生在一个帐号上的,这也是为什么艾瑞克在前面用了好几篇文章大量的文字来讨论建立一个统一的帐号体系的重要性的问题。
帐号体系的混乱将增加整个继承问题的复杂性,而且也**带来大量的安全性问题。
假如艾瑞克有一天挂掉了(啊呸!这种不吉利的例子只能牺牲自己了),那么艾瑞克的家人想要获取艾瑞克的各种宝宝财产,首先得向支付宝啊财付通啊以及各种P2P公司递交材料,申请拿回艾瑞克的互联网金融产品;
为了获取艾瑞克写的小说版权,又得向网络文学网站递交财料申请;最后如果要拿回艾瑞克的公众号阿嘿家的所有权,获取艾瑞克在阿嘿家发表的那些文章版权,又得向微信递交申请;基本上像艾瑞克这种活跃在各种网络上的人,如果我的家人要想继承所有的内容,估计没个一年半载也忙不完!
而在这整个过程中,少不了要大量的递交各种身份复印件来证明身份,这些隐私证件在大量递交的过程中难保不**出现安全隐患。所以建立一个统一的帐号体系将**简化整个数字遗产的继承问题。然而在这样一个统一体出现之前,网民所能做的,就是像艾瑞克一样找个东西自己将所有的帐号做个备份,但是这只是一个权宜之计。
在DT时代的未来,统一体的帐号体系建立势在必行,这必将是一个趋势。具体的内容可以去看以前写过的文章,有大量的文字进行相关问题的讨论。
2015年2月,FACEBOOK正式推出了“遗产联系人”功能,允许用户指定一个帐号在自己死后继承和管理自己的帐号,并且允许用户的继承在自己去世后彻底删除自己的帐号。淘宝在2013年也推出了网店过户的功能,形式上略有相同只不过不是遗产继承。同年谷歌也推出过“指定数字遗产继承人”的功能,允许继承包括Gmail、电子邮件、云存储服务和其他相关服务的数据。
这里其实牵引出了另一个话题,那就是数字财产继承和数字遗产继承。这里的数字财产指得就是包含影响力和版权在内的所有可变现的网络资产,而继承指的是原有用户在世时的过户继承,即淘宝网店过户同一类型的服务。
在线下产业里,我们所有的一切财产都是可以过户、赠送或继承的,如果承认线上数字财产的合法性,那么也同样应该给予数字财产过户、赠送或继承等权利。在用户仅拥有使用权的前提下,还应该给予用户消毁自己数据的权利。
在实际的使用过程中,我们切身可以体**到的是,如果我们对于一个互联网产品厌倦了,我们除了尽量删除里面的内容之外,是没有消毁和注销的权利的。虽然有一些产品拥有注销的功能,但是更多的产品是没有的,因为用户数和信息流是整个互联网世界的基础,尤其是对于一些小型公司来说,获取一个用户的成本是高昂的,绝不可能轻易的允许用户注销自己的帐号。
而且即便是一些大公司的注销功能,很多都只是个门面功能,在注销之后始终**有一个恢复的按钮,你随时可以重新激活你的帐号,这种注销实际上只是将帐户冻结了而已,你所有的数据都还在里面。
在这里就不得不提到天涯这个产品,笔者几乎只看不发,因为在那里我所有发过的贴子不允许删除,要想删除一个贴子还需要去指定的板块里发布删除申请贴,而且几乎没有人理**,至今那几个想删的贴子还在那保存着。这就是一个典型的互联网公司的心态,用户数和信息流是企业的生命线。
在艾瑞克看来,一个真正自由的互联网产品,应该允许用户随时删除自己的帐户,彻底从官方服务器上清除用户的数据,而不是将用户的数据据为已有,建立所谓的大数据中心。而且事实上一个用户一生中,常用的产品只有几个,大量的帐户都处在僵尸状态。这些僵尸帐号除了占用服务器空间外,对于企业来说并没有实质性的价值。
这让艾瑞克想起了以前去银行注销银行卡的事情,几次去柜台都被工作人员给劝了回来,说没事你放着不用,三年之后**自动取消了,然后我就醉了。企业在发展中为了数据的漂亮,哪怕明知这是个僵尸帐号,也**竭力保留,这一切都是为了好看的财报和估值。尤其是在大数据如火如荼的时代,几乎不太可能指望各大企业推出这个功能。
然而事实上在统一体帐号系统出现之前,这一个简单的功能,却给用户的数字遗产继承带来了极大的方便。因为在几十亿人的基数下,意外死亡的人数虽然很多,但是比例却也微不足道。绝大多数人还是能够在去逝前做好相关准备的。
比如如果有一天艾瑞克感觉自己要去逝(阿呸!)了,就**把大量不必要和不登陆的帐号全部销毁,最多也就保留一个微博、一个阿嘿家的公众号等可以带来流量的产品,其他的甚至支付宝都可以注销掉了(但愿他们还存在),因为下一代肯定有自己的各种宝宝。
看似一个简单的功能,带来的是数字遗财继承的极大便利性,同样避免了大量财产申请递交可能带来的安全隐患。而且这个简单的功能也是互联网自由民主精神的代表。
艾瑞克(微信公众号:阿嘿家:ahey1314), 人人都是产品经理专栏作家, 互联网观察员,自06年起持续关注互联网行业发展,对互联网各种商业模式和案例有些粗浅认知,愿于网友一起交流学习,共同进步,希望自己的浅知可以为互联网的发展尽绵薄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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