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搜狐IT了解,大多数视频网站拿到的内容版权,基本集中在网络版权方面,只允许在互联网领域做传播。广电总局曾明确表示,互联网电视是广播电 视形态的一种,必须遵守广播电视管理法律法规的原则和精神。在内容管理上,互联网电视播出的内容与传统电视播出的内容审核标准一致,管理尺度一致,版权保 护原则一致。
此前,搜狐IT曾特别撰文指出,由于绝大多数视频网站所获得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其允许传播的接收终端都是“计算机”。视频网站 如果要在“电视屏幕”终端传播内容,需要取得“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视听节目集成运营服务”的《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此规定可以在总局2009 年“关于加强以电视机为接收终端的互联网视听节目服务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中查到。根据搜狐IT从接近网络视听司的人士那里了解到的情况,短期内,总局应 该没有对商业视频网站发放“电视机终端”《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的计划。
其它干货分享:
1、广电总局目前加强对OTT互联网电视的监管,符合国家目前对相关舆论平台加强监管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2、目前一些所谓正规的OTT机顶盒,其所谓的官方“集成播控平台”,基本已经沦为一个普通的APP应用,这不符合国家的利益。
3、商业网站不能在互联网电视上自建内容平台。目前很多获得身份的所谓OTT机顶盒,其运营方(非集成播控平台方)与视频网站建立的视频专区是不受政策保护的。
4、视频网站的内容要想在OTT机顶盒上落地,只能以内容提供商的身份加入广电的集成播控平台。其提供的内容也需要符合相应的版权要求。
5、由于监管加强,根据181号文的规定,目前OTT互联网机顶盒领域还有很多的灰色地带需要整改,各视频网站最好不要以身试法,应及时改正之前的违规做法。
6、总局整顿OTT互联网电视产业,肯定**对视频网站之前的粗放式做法及其策略产生深远影响。
6、某知名门户网站已经被“暂时”吊销《信息网络传播视听节目许可证》。
7、相关的媒体评论人、媒体从业人员在解读最近广电总局针对OTT整顿的措施时,请搞清广电总局所担负的使命。并请结合之前国家成立中央网络安全和信息化领导小组、推出网络安全审查制度、斯诺登事件等信息进行正确的分析。
8、如有疑问,请参考第一条。
PS:人人小编有话说:广电总局这是只能自己吃肉,不让别人喝汤的节奏~~小编只想说能药店碧莲么?
来源:搜狐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