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03 11:02:01 人气: 5 评论: 0
在国外,P2P网络借贷原本指个体和个体之间通过互联网平台实现的直接借贷,平台仅为借贷双方提供信息流通交互、撮合、资信评估、投资咨询、法律手续办理等中介服务(有些平台还提供资金移转和结算、债务催收等服务)。
从2006年被引进国内,P2P逐渐被人们所认识和接受,由于市场的需求,到了2012年,国内P2P平台进入爆发期。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中国式P2P业务创新层出不穷,在引入担保机制,发行理财产品,甚至开发同业市场之后,P2P平台已然从单纯的信息撮合平台变成了集存贷款功能于一身的类金融机构,P2P在中国金融机构化的运作模式招来了广泛的争议。
P2P拥有金融机构的属性,却没有金融牌照,完全游离在监管之外。市场的高度需求和行业门槛的缺乏,让P2P野蛮生长,由于中国信用体制缺乏,借款人的道德风险不可避免,一旦遭遇经济寒流,P2P的资金链就极有可能断裂。
到2013年下半年,国内P2P开始进入倒闭潮,仅2013年10月份,破产倒闭的P2P平台就达20余家。
自律和监管下的行业规范
面对非法集资带来的跑路和倒闭破产潮,浮躁的P2P行业开始回归理性,并呼吁监管。2013年11月25日,央行条法司为P2P业务开展给出了三点风险警示,首当其冲便是明确P2P网络借贷平台的业务经营红线,“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不得归集资金搞资金池,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更不能实施集资诈骗。”
央行对“以开展P2P网络借贷业务为名实施非法集资行为”作了较为清晰的界定:
第一类,为当前相当普遍的理财-资金池模式,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通过将借款需求设计成理财产品出售给放贷人,或者先归集资金、再寻找借款对象等方式,使放贷人资金进入平台的中间账户,产生资金池,此类模式下,平台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二类,不合格借款人导致的非法集资风险。即一些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未尽到借款人身份真实性核查义务,未能及时发现甚至默许借款人在平台上以多个虚假借款人的名义发布大量虚假借款信息(又称借款标),向不特定多数人募集资金,用于投资房地产(行情 专区)、股票、债**、期货等市场,有的直接将非法募集的资金高利贷出赚取利差,这些借款人的行为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
第三类,则是典型的庞氏骗局。即个别P2P网络借贷平台经营者,发布虚假的高利借款标募集资金,并采用在前期借新贷还旧贷的庞氏骗局模式,短期内募集大量资金后用于自己生产经营,有的经营者甚至卷款潜逃。此类模式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和集资诈骗。
回归本质的理性思考
P2P的野蛮生长和风险,一度让整个行业被大家所诟病,但不得不说,P2P对中国金融市场来说是有帮助的,它能够帮助中小企业解决融资难题,并且在一定程度上起到了促进我国金融改革的作用。
只是在大潮退去之后,,行业必须回归到理性层面,建立规范的体系,解决P2P关于风险把控的核心问题。而在这一层面上,未来不少大佬进场的可能性**越来越大,比如阿里金融,一位阿里高管曾在公开场合称,P2P行业目前的坏账率有点高,等降低下来之后**考虑去做,而彭蕾也反复强调,“只要是客户需要的,监管许可的,没有触及红线的,我们都可能去做。”类似阿里、京东这样的企业去做P2P,**更加有优势。
P2P主要面临信用缺乏和系统风险难以控制的难题,但在阿里金融的生态圈内信用是相对完善的,系统风险也是相对可控的。而且,对于阿里生态圈内的商户和用户来说,P2P一样可以解决资金渠道问题,本质上和开银行、开小贷公司是一样的,而且杠杆基本不受限制。
而另一方面,除了大佬们的进场,专注细分领域的P2P也许是未来我国P2P发展的另一个方向。类似于温州当地的强强财富网络借贷平台,专注于市政、建筑业投标领域,并且服务的对象目前只限于温州当地的市政工程协****单位。
转自:天下网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