时间: 2021-08-03 09:49:20 人气: 17 评论: 0
企业的社**责任,在社**联合协作共治中不可推卸。
网络和物理空间是我们同时面临的两大生存空间。网络社**改变了社**结构,形成了与现实社**并存的社**存在的新形式。
正是如此,互联网公司的平台治理与承担社**责任正在成为全行业集中争论的问题。搜索引擎是否需要监管平台广告?游戏厂商是否需要负责防沉迷?电商平台是否需要打击假货?
这些问题是BAT这样的互联网企业面临的终极之问。甚至去年以来的一系列**屏话题都在这个终极之问的现实总中拉扯、纠结、含混不清。
但正如法国社**学家托尔维克所说的,如果人类准备保持文明化或准备变得文明化,那么联合的艺术必须同增进地位平等以相同的比率增长和改进。
也就是说,现代社**问题的治理,始终是一种政府、企业、市场、公民社**联合协作共治的状态。企业的社**责任,在社**联合协作共治中不可推卸。
这段时间在回顾《十三邀》许知远对话罗振宇这一期视频。罗振宇说“我们这个公司从来不做公益和慈善。”在他来看,企业交税已经完成了应尽的社**责任,而“商业是最大的公益”。
这观念源于欧美保守主义传统,法国启蒙运动时期的学者孟德斯鸠在《论法的精神》中就曾说“有商业的地方就有美德”。这也是有关社**责任**的古典观点。
古典观点主张企业社**责任就是利润最大化。这一观点最直率的支持者是经济学家米尔顿·弗里德曼(Milton Friedman)。他认为企业主要责任是从利益出发展开经营。管理者自作主张将组织资源用于社**利益,就是在增加经营成本。这些成本要么通过高价转嫁给消费者,要么通过降低股息回报由股东吸收。
在古典观点的理念看来,企业解决了社**就业问题,还通过提供服务满足了公众的需求,这本身是承担社**责任的体现。
这种社**理念固然有其合理之处,但在中国如今这个平台级互联网企业深刻影响社**的大环境下,源于孟德斯鸠所在社**环境下的观点在当下来看,恐怕还是有些落后。因为国内的平台级互联网企业已经成了社**的一部分。
如果非要深究企业社**责任这个问题,企业社**责任可能可以划分成三个档次——第一档是纳税,纳税是企业最基本的社**责任;第二档是公益慈善,这类捐款往往可以弥合社**差距,但不能治根治本;第三档则是企业用技术、商业配合公共机构共同从根源上解决一些社**问题。
纳税和公益慈善不必多言,这是很多企业都认可的两个企业社**责任。即使是言论尺度之大如罗振宇,他也还是**经常以个人名义做慈善、捐款,因为“这是为了心安。”所以,企业社**责任的前两档,几乎不**有任何争议。
但是第三档,企业用技术、商业配合公共机构共同从根源上解决一些社**问题则是很多人的疑虑之处。也是如今很多互联网公司乃至公众都在犹疑的问题——我作为企业,凭什么要去承担社**的成本?
这个犹疑在这两年一直存在,多次互联网行业的公共争论都是在围绕这个话题展开。去年以来,几场互联网行业的现象级争议甚至让舆论产生分裂。
电商平台的假货、搜索引擎的虚假广告、外卖平台的无证餐厅、招聘厂商资质审核不过关、游戏厂商的游戏成瘾,一场场公共话题的讨论最后都离不开平台监管和平台是否要承担更多社**责任的问题。
一方面公众舆论同情线下监管的缺失让平台“背锅”,另一方面也有人指责平台未能尽到平台监管的责任。
两种撕裂的观点一方认为,企业不应该承担社**公共问题。就像菜刀制造企业不应该承担抢劫犯用菜刀杀人造成的社**恶果。
甚至,笔者曾经用更为极端的观点来论证说——你在马路上因为石头绊倒了,不能因为政府才是修建马路、维护马路的主体,就因此去追求政府的责任。
但随着类似的事件越来越多,企业鸵鸟心态和规避责任的做法令人失望——每当遇到电商假货时,归咎于线下打假力度不够;每当遇到虚假广告时,则是抱怨线下投放者缺乏治理;每当遇到无证餐厅时,则是吐槽监管方让企业背锅。
虽说这些都是事实,但现实的无力最终都成为了规避平台监管、降低运营成本的借口。最终的恶果还是成了普通用户来承担。
求职少年李文星的死亡最终让笔者的观点发生改变——互联网企业,尤其是平台级互联网企业,它本质上不是“菜刀企业”。
菜刀企业的逻辑是,销售结束后,服务也就结束了。但互联网平台企业本身正在成为公共空间,构成如今真实社**的一部分,它的服务是无处不在的。它们甚至已经是社**的商业基础设施。
就像是一个商场必须雇佣保安,做好防火防盗的本职工作一样,平台需要做的事情,正在**出单纯盈利、扩大规模这一个维度,在平台扩张的同时,需要加强监管,维持平台的健康。所以Facebook、Twitter必须清理平台上的谣言、情色信息,亚马逊必须管理平台上的假货。
某种意义上看,平台治理,正是企业社**责任的一部分。我们甚至可以换一个思路来看这个问题——法律规定,宾馆、商场、餐馆、银行等经营场所的经营者,应当对消费者尽到安全保障义务……未尽到安全保障义务,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BAT这样的平台级企业,本质上其实就是互联网上的商场、宾馆、餐馆、银行。我们没办法想象,在北京朝阳大悦城这样的商场里,如果不配保安、不装摄像头**是什么场景。一旦出现恶性事件,连证据都无法调用时,社**的群体愤怒到底**从哪些出口发泄?
BAT主动在自家“商场“里做好防火防盗的工作,装好摄像头、配好保安,本质上也是对社**负责的一种方式。
特别是在今年5月看到尹生老师撰写的《我们想要一个怎样的**和中国互联网?》之后,看到了如此一段话,更是坚定了这个观点:
你必须做得比用户和法律要求的更多,因为你创建了一个新世界,并从中获益,你必须帮助整个社**学**如何治理它……推动互联网巨头们的平台管理从企业自治转向社**共治的根本力量之一是,当这些公司从一个独立的商业实体发展为经济和社**基础设施后,从产业竞争向生态竞争的进化符合其利益最大化,因为它们的利益越发与整个生态(也包括社**和经济等)的整体利益密切相关,这要求它们必须从生态的整体利益,而非仅仅是一己私利出发,并在管理上更加采取开放的姿态,兼顾多方声音。
主动去承担社**责任,实际上对企业来说,实际上是用前期的平台监管成本,去减少问题出现之后的担责成本和社**舆论的压力。
主动承担社**责任,实际上是选择多走一步,做到防微杜渐。
之前平台出现监管问题导致舆论危机的时候,企业第一反应往往是“叫冤”,但企业原本就可以多做一些。通过提前布局的方式去防微杜渐,企业社**责任的主动承担本身也是对自身平台长远发展有利的一种做法。
BAT“大商场”的保安在监控视频里发现犯罪分子时,理应主动去联系警方来提前处理问题。
“守护者计划”是**在企业社**责任思路上的一个典型的案例,“守护者计划”恰恰也就是**这个大商城门口的摄像头和保安。
这个**去年开始发起创立的反电信网络诈骗企业社**责任平台,在今年12月再次获得“CCTV年度法治人物”称号。这个计划存在的意义在于,借助**的网络安全能力和大数据侦查技术协助警方侦查。甚至在一些由于技术过于前沿(比如说人工智能技术在犯罪行为中的使用)导致法律界定模糊的典型案例中,**帮助警方理清思路,明确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守护者计划”在反电信网络诈骗、维护网络空间安全层面正在获得认可。不仅仅协助公检法机构执法,还推动了法治建设进程,企业所扮演的角色已经成为法治建设的一部分。这个做法的聪明之处在于:
2017年11月,**发布《2015-2016年企业社**责任报告》了,阐释如何发挥自身互联网平台、技术、资源等方面的优势,用实际行动在新技术和新形势下的履行企业社**责任。其中“互联网+警务,为民众提供安全保护”,正是开放四大“互联网+”基础能力来承担社**责任理念的一部分。
对于企业来说,主动承担社**责任,正是在为自身构建更健康的商业环境。虽说前期付出了成本,但对于此后企业长远发展来看,是有好处的。
海明威在《丧钟为谁而鸣》中曾写下这样的话:
每个人都不是一座孤岛,一个人必须是这世界上最坚固的岛屿,然后才能成为大陆的一部分……所有人其实就是一个整体,别人的不幸就是你的不幸,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如果我们把这段话改编用在企业身上的话,那就是——没有企业是一座孤岛,甚至企业本身就在成为岛屿,不要以为丧钟为谁而鸣,它就是为你而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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